规章制度
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校务、党务公开制度
一、校务、党务公开的目的
校务、党务公开可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提高民主监督水平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促进学校依法和民主治校,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和行政办事效率,密切党群关系,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、高效、满意的服务。
二、校务、党务公开的内容
校务、党务公开依据内容分成向家长、社会对外公开和向教职工对内公开两部分。
(一)向家长、社会公开的内容
1、招生、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生、自主招生的办事依据,办事程序、办事纪律、办事结果。
2、学生奖惩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办事依据、办事标准、办事结果。
3、学校收费、代管费支出、食堂伙食费、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资助等经费的收费依据、收费项目以及使用标准、使用结果。
4、住校生安排、收费、暂缓及取消住校资格等办事依据、办事纪律、办事结果。
5、学校办学理念、学校发展规划、年度或学期计划和总结。
6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活动,如向家长推出教师发展培养结果,向家长公布校长公办电话、工会主席公办电话、教务处公办电话、政教处公办电话,便于家长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投诉,办事效率投诉,促进党群关系。
(二)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
1、学校内干部选拔、干部考察、党员发展、教师评优等工作的办事依据、人事标准、操作程序、办事结果。
2、学校财务、校产管理、经费收支等经费的使用程序、审批经过、财务收支、财务审计结果。
3、学校基建工程、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和预决算等有关经济活动情况。
4、教职工(包括后勤人员)考核、聘用、晋级、奖惩、进修、调动和职评等工作的办事政策、操作程序、办事结果。
5、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,教职工福利与工资奖金分配、开会旅差报销等有关事项。
6、学生分班情况、教师办公室安排、教师任课安排、后勤人员岗位职责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。
三、校务公开的工作方法
1.凡属校务公开内容的办事标准、办事程序、办事依据、办事纪律等均需在一定范围内按时定点公开上墙,让家长和教职工明了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2.向家长、社会公开的办事结果以张榜、校务党务公开栏、开家长会、电话联系或发放清单等形式向家长公布。向教师公开的办事结果在教工大会、党员大会、教代会、民主生活会及年级组会议、行政扩大会议、考核组会议、教育简报等会议上以工作报告或公告的形式公布。上述结果也尽可能通过校园之声和校园网向社会辐射信息。
3.在公布结果以后,要认真听取家长和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采纳进行整改,接受对权力运行的群众监督。
4.紧紧依靠家长和教职工,把校务公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,让学校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。
四、校务、党务公开的操作程序
1.凡属校务党务公开内容的权限、办事标准、办事程序、办事纪律、办事结果等均需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决策,明确责任人、并经校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实行。
2.校务党务公开的内容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校务党务公开栏、全体教师会议、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公开,并设立校务党务公开监督信箱,公布监督电话,征集反馈意见。
3.家长、教职工等各方面的意见、建议由校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汇总,有校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校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,并督促其整改,真正做到提高运行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。
校务党务公开办事纪律
1、端正办事态度,做到热情接待,文明服务。
2、对分管工作必须有计划,提高办事效率。
3、公开办事效果,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的原则。
4、规范办事程序,严格按职能程序办事,不准以权代发、以情代法。
5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,处处为人师表。若有参赌、体罚、有偿家教、以教谋私等违反师德行为,在职评、提干、聘用等问题上一票否决。
6、依法办事,依法行政,若有违反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违反党纪国法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7、推行首问责任制。对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家长,除热情接待外,负责调处或及时转告有关职能部门调处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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