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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

第一条 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,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,办好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,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保障与发挥工会和教代会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,监督行政领导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。

第二条  学校实行校长统一行政指挥,党支部组织保证监督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领导管理体制。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,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,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。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,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召开及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。

第三条  校长提出的办学方针、规划、重大决策,经教代会审议通过、形成决议后,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学校行政管理、决策和统一指挥教育教学活动的职权;校长要尊重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权力,支持教代会工作,执行教代会依法作出的决定。

第四条 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
第五条  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。(若学校提出重大决策时,即时召开教代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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